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三炭模具有限公司新能源光伏单晶配套炭素材料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光伏单晶配套炭素材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光伏单晶配套炭素材料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辽宁大道西岩段35号安州区永福木业厂内(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租用约2100平米厂房,安装锯床、车床、数控铣床、钻床等设备,建设石墨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石墨块30t,石墨棒50000件、石墨模具*套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已建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到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墨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木板木工锯床加工粉尘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选购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东南侧居民值达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收集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食堂废水隔油池进行一般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置总图,各生产和辅助装置,原料按功能分别布置,并充分考虑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消防隔离带及消防通道要求参照消防有关要求建设、布置;泄漏事故防范措施,设置消火栓及其他消防设施,确保一旦火灾可立即应对使用;必须按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分类独立贮存,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7-*-04-01-*】FGQB-0149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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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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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