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云南 (略) 预装式智能变电站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云南 (略) 预装式智能变电站制造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
三、建设单位
云南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红河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0000.00㎡,总建筑面积8388.50㎡,厂区内厂房总建筑面积5146.05㎡,原材料仓库总建筑面积2860㎡,公厕总建筑面积45.50㎡,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76.95㎡,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道路、绿化、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50台预制舱式智能变电站。
3.项目投资:总投资3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加强洒水降尘频次;对开挖土方及粉状材料及时用帆布覆盖,不得露天堆放;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密闭,减少扬尘的产生。
2.水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水和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较少,全部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无弃土产生;项目拟将废弃的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主要废气为切割颗粒物、打磨颗粒物、焊接烟尘、调漆废气、喷漆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颗粒物、打磨颗粒物、焊接烟尘通过在主要产尘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集气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并入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2#)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主要为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每个容积为4m3)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m3/d,处理工艺为AO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略) 绿化用水标准要求,回用于厂房四周绿化,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为设备噪声。运行设备选购低噪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阻性消声器,并在机组与地基之间安置减振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安置在室内,有效利用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采取隔声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其中一般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储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置标识标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
传真:0878-*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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