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 (略) (略) 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RTO成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4TK*IC-A002),项目预算*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RTO成套设备一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为 (略) 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略) 大连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RTO成套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国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场现有空地内。项目实施后,能够统筹兼顾污水处理场VOCs气体与恶臭气体治理问题,实现VOCs的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对保护周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保价值。项目已立项审批完成。
本项目涉及到的高浓度废气处理成套装置设计废气处理能力为*Nm3/h(操作弹性:50~120%),年操作时数≥8400h。系统组成范 (略) 送入的废气至废气达标排放后送出之间的整套设施供货。主要内容包括主体设备(碱洗塔、除雾器、急冷塔、尾气换热器、急冷塔换热器、燃烧器、风机、固定床RTO炉体(含蓄热陶瓷)等)、电气(照明、操作柱等)、自控(提升阀、吹扫阀、新风阀、切断旁通阀、热旁通阀,温度、压力、流量、烃分析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仪表,仪表安装材料,线缆等)。
2.2 招标范围为:废气处理成套设施-蓄热燃烧装置(RTO)(1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场区。
2.7交货日期:2024年5月30日。(中标后提供详细的设备材料到货计划)。
2.8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9付款方式
(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
(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5%;
(3)调试款: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收到业主签发的中交证书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5%;
(4)性能考核:性能考核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的10%。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
2.10质保期:自发包人签发“装置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后18个月,特殊部件的质保期按建设单位和总包方要求执行。
2.11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3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分包商、经销商)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自有厂房及自有加工设备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工业用地产权证、图片、制造设备表等)。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准入产品包含相应八位品名编码:其它炼化辅助设备*或焚烧炉*)的供应商,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准入产品状态须为“正常”。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2023年),投标方至少应具有两套在国内炼化企业的炼油污水处理场使用固定床式RTO(蓄热式焚烧)工业尾气处理技术,含油污水废气处理风量≥*Nm3/h、废气进气非*烷总烃浓度≥100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业绩证明形式:提供业绩合同以及用户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方为有效业绩,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及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最终使用单位专业部门及以上的印章)的扫描件需能证明项目名称、用户炼厂名称、原油加工量、使用位置、单套处理能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固定电话、手机),无合同相关页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或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无法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将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业绩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4 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 (略) 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 (略) 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 (略) 判定。 (略) 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按照《中国石 (略) 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 (略)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 (略) 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5 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2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3.5.3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有隐瞒不报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5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如无专利证书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5.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5.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