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4〕197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南通市海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24〕8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海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余东镇、正余镇、江心沙农场。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4.2097公顷(其中耕地4.0564公顷); (略) 总规模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4.2公顷(全部占用国有农用地,含耕地3.8639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0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