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恢复工程(晋州段)项目
建设地点:河 (略) (略) 东卓宿镇石津干渠以北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意见反馈通讯地址: (略) 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
邮箱:*@*63.com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11日(2个工作日)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