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验收回执〔2024〕6号
报备申请单位 | 九江沿江开发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沿江开发投资〔2024〕1号 | |
(略) (略) 址 | http://**_detail.html?id=*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 (略)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收单位:(盖章)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2024年9月23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盼伴0792-*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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