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对 (略) 不良债权资产进 (略) 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及数量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在地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利息计算截至日 | 担保情况 |
1 | (略) | (略) | 1700.00 | 1629.54 | 2024/10/20 | 抵押物:淇县 (略) 名下位于淇县107国道高村段东、 (略) 北侧的*.11㎡工业用地使用权; (略) 名下位于 (略) 西段北侧、包公庙村西的*.09㎡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02㎡房产; |
注:计算截至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计算,具体数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投资人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龙子湖尚贤街32号自然资源大厦C座6-7层
邮编:*
联系人: 范女士 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1-*,0371-*
传真:03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女士 03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 11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