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略) 竹子秸秆生产可降解植物基项目 | 福建永定工业园 (略) 永 (略) 北侧 | (略) 旭林 (略) | 福建省 (略) | 项目以竹子、竹片等为原料,利用企业生物专利技术,采取软化、高浓磨、挤压脱水、低浓磨、多圆盘浓缩、压滤等工艺生产高性能、可降解植物基纤维材料;木质素生产工艺为软化反应后的软化废液中含有部分纤维素和大部分木质素,从反应塔中将竹片软化反应废液连续抽出至废液储存罐中,再送入蒸发站(MVR蒸发系统)处理后将其浓缩为木质素浓缩液,经喷雾干燥生产副产品木质素。建成后年产*吨竹纤维及*吨竹木素新材料。产品用于建材(植物纤维板)生产、纺织(衣服)生产等行业。 | 主要环境影响①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以及水土流失(生态)等环境的影响;②运营期 (略) 理及生物质颗粒制备过程产生的含颗粒物粉尘废气,软化塔竹子软化降解过程产生的反应异味,热风炉供热及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含颗粒物、SO2、NOx、异味、水蒸气等废气, (略) 理站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含NH3、H2S等恶臭废气,这些 (略) 理后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③运营期产生的挤压脱水、浓缩、过滤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以及其他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各类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④运营期产生的竹片碎料、粉尘、废脱硫剂、污泥等一般固废以及废矿物油等危险 (略) 置方式及二次污染控制措施等;⑤运营期本项目噪声设备有引风机、切片机、空压机和各种泵类等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⑥项目运行过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⑦运营期 (略) 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对环境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过 (略) 理达标 (略) (略) ;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和生产废 (略) (略) (略) 理(采用“格栅+斜网过滤+混凝沉淀+调节酸化+厌氧反应+AO系统+芬顿氧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00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后经专管排 (略) (略) 理厂 (略) 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 (略) 理筛选、切片过程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生物质颗粒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热风炉烟气与喷雾干燥废气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二级水 (略) 理;软化塔产生的异味经活性 (略) 理;污水站恶臭废气经生 (略) 理; (略) 理、生物质颗粒制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喷雾干燥粉尘废气和热风炉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 (略) 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蒸汽发生器燃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略) 防渗要求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三级防控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永定 (略) 备案。 (八)项目采用专管 (略) 理后生产废水接 (略) (略) (略) 理; (略) (略) 理厂提标(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扩容工程建设完成并可接纳项目生产废水情况下项目方可进行生产。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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