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文港路165号-3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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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8855.9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03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 | 18855.9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Q 住所: (略) 建军东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方海林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的,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七、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因上级单位行为等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经营天数收取房屋租金;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合同特定条款,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不得超出上述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不接受下列情形报名:以往在我校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中,有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拖欠租金、合同到期后未按要求将所租生活服务用房腾退给学校、成交后不签约、签约后又退租、原承租人与师生发生的有关帐目(如消费卡)未结清等违约行为的;或者前述人员以其他人名义报名的,若有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租赁合同; 2、不接受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性质)报名;处级以上干部直系亲属(定义:配偶、父母、子女、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本次招租中不得参加任何标段报名;党办、校办、纪委机关、财务、审计、招标办、国资处等七部门所有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性质)的直系亲属(定义:配偶、父母、子女、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本次招租中不得参加任何标段报名;后勤保障集团所有人员(包括聘用制人员)及直系亲属(定义:配偶、父母、子女、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本次招租中不得参加任何标段报名; 3、报名人保证金姓名、今后实际经营人、营业执照领取人必须是同一人;报名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弄虚作假,或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一经发现将取消成交资格或终止租赁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10 至 2023-08-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 (一)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双面);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必交);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报名必交); (三)承租承诺函原件(必交,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 (略) (略) 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略) 将组织网络竞价,以此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 (略) (略) 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