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建设单位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八桂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涉及县城内的水泥厂小区宿舍、自来水公司宿舍2个老旧小区,改造户数759户,楼栋数28 栋,住宅建筑面积约*㎡。主要建设内容 (略) 面改造,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改造,屋面防水改造,外墙面铲除、外墙面抹灰及刷涂料,内墙面抹灰及刷涂料、楼梯扶手刷漆,小区内安 (略) 灯、新建绿化、安装健身器材等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开标地点 | (略) (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 (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3元 | ||||||
工期 | 123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轩(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151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海玲(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 身份证号:*********458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 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02元 | ||||||
工期 | 123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石雷(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84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国燕(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 身份证号:*********51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 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98元 | ||||||
工期 | 123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秦建安(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20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汪彬(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 身份证号:*********183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 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桂林)http://**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