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虞区水库、水闸、提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水库、山塘、水闸、堤防、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虞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长效管护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将上虞区2024年度水库、山塘、水闸、堤防、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人员调整,相应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附件: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虞区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pdf
(略) 上虞区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