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略).(略)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略)万元,占0.0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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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县综合档案馆消防水东池(变更)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 (略).(略) | 合同名称:丰县综合档案馆消防水东池(变更)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2024-11-08 |
部门(单位)名称:东丰县档案馆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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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施工合同.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