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大同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六台泵车处置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转让底价 ¥73.*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
*类型: 二手车 *号码号牌: 详见明细 *品牌: 详见明细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详见明细 使用年限: 颜色: 详见明细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略) 云州区党留庄乡马连庄村 整备质量: 项目及价值介绍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 (略)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略) 云州区党留庄乡马连庄村 法人代表 鲁斌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6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二手车处置适用);
5、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质量,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设置,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7)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3.00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最终买受人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最终买受人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车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提档)手续,车辆过户(提档)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提档)时年审逾期的,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年审手续;2、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核实车管部门,此次车辆处置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机构不会因此予以退款和退车;3、车辆违章记录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查询,出价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慎重出价。如果处置车辆有违章记录,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消除违章,费用自担。交易机构不接受买受人因不知晓本条规定为由提出的退车及减免价款等要求;4、车辆成交后,从车辆移交至受让方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此次车辆处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全部完成车辆过户,受让方需缴纳每辆车过户履约保证金*仟元整,6辆车过户履约保证金共计*万元整。待车辆全部完成过户后,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变更后的行车本及登记证书复印件,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此过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附件: 六车辆明细.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