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平鼓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4〕104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宣平鼓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武宣县桐岭镇和律村民委员会、和睦村民委员会、大同村民委员会、新龙村民委员会、祥龙村民委员会,通挽镇大团村民委员会、尚满村民委员会。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桐岭镇和律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1038公顷、和睦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2267公顷、大同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2768公顷、新龙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6722公顷、祥龙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0155公顷,通挽镇大团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1038公顷、尚满村民委员会征地面积0.1038公顷,面积合计1.5026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征收(收回)土地地类 | 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备注 |
桐岭镇和律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1038 | 66.45 | 6.* |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按来政办函〔2023〕2号补偿 |
桐岭镇和睦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267 | 66.45 | 15.* | |
桐岭镇大同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768 | 66.45 | 18.* | |
桐岭镇新龙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6722 | 66.45 | 44.* | |
桐岭镇祥龙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0155 | 66.45 | 1.*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七、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桐岭镇和律村民委员会、和睦村民委员会、大同村民委员会、新龙村民委员会、祥龙村民委员会,通挽镇大团村民委员会、尚满村民委员会。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其他事项
(一)尚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桐岭镇人民政府、通挽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由武宣县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征收土地。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5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桂政土批函〔2024〕104号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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