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斯低碳产业园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其他类-其他 | |
安徽法 (略) | |
安徽 (略) | |
(略) 砀山县 | |
本项 (略) 砀山县,属于微度水力侵蚀区,项目区涉及到黄泛平原风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方案设计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一级标准,并通过提高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和临时措施等级 等予以控制水土流失。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植被保护带;不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 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和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涉及饮用水源保 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 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选址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现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 | |
附件1:海尔斯低碳产业园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