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略) 市医用耗材集中集中采购关于议价谈判内容的修改
由于招标软件的设定,对议价产品的面对面议价谈判模式, (略) 上议价模式。 (略) 采购须知中,第3.6条开标与评标下第3.6.8款评标流程中的第3项议价谈判的内容予以废止,重新修改为以下内容:
(3)议价谈判。单品目(具体到规格型号)的投标产品数小于或等于每个质量层级的拟中标个数时,所有投标产品直接入围, (略) 议价谈判来确认中标价格。 (略) 软件自动筛选,议价谈判由评审专家 (略) (略) 交互操作,双方认可的议价结果即为中标价格,议价不成功则废标。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轮报价 (略) 首次降价报价,并提交评审。首次降价报价必须低于原始报价;
第一轮确认 评审专家对首次降价报 (略) 表决(通过或不通过),对不通过的产品给出评审价格,评审价格必须低于首次降价报价。通过的产品即为中标产品;
第二轮报价 投标人对首次降价未通过的产品,同意评审价格即为中标产品。不同意评审价格的,可以陈述理由(网上输入), (略) 二次降价报价。二次降价报价必须低于首次降价报价。注:二次降价报价被评审专家不通过即为废标;
第二轮确认 评审专家对二次降价报 (略) 表决(通过或不通过),通过的产品即为中标产品,不通过的产品则废标。
特别提示:因为议价的具体时间受制于评委评审工作进度的影响, (略) 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并且有权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改变或调整议价时间, (略) 的方式提前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近 (略) 站通知,以免错过议价报价时间。
在议价报价期内, (略) 降价报价的产品, (略) 理。报价为0或为空的产品, (略)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