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书香雅苑项目商业一层52号铺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海 (略) 书香雅苑 |
面积/数量 | 501.1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4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6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生鲜零售)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有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改造装修、损坏资产或违法经营等行为;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其他费用:按实际缴(交)纳,具体合同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12.本项目物业以现状出租; 13.商户装修开始时间不晚于2025年4月1日,开业时间不晚于2025年8月1日,商铺门头招须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报批实施; 1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时,不得更改经营品牌、业态; 15.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
其他补充说明 | 计算租金面积501.11㎡(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市场 (略) 站查询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需在承诺书中说明承租经营业态及品牌,并承诺经营品牌及业态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 (略) ”(网址:http://**)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 3.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单;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5.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林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智 (略) | ||
地址 | (略) 深汕特 (略) 书香雅苑项目书香雅苑营销中心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办理后续竞价手续的; (3)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评审文件的; (5)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6)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并自行评估投资经营风险。本物业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视为已熟知经营过程中 (略) 场环境、同业竞争、维护管理及投资政策等各类风险,并确认、承诺经营风险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域内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物业管理费由 (略) 缴纳(#/㎡/月)。承租方按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本体维修基金(#/㎡/月(如需),以政策规定为准)。 | ||
监督电话 | 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