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湖南湘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综合1号楼4#、5#门面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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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2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2 | |||||||||||||||||||||||||||||||||||||
评估机构 | 湖南湘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 | #.00 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 (略) (略)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4)第076号,竞租人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综合1号楼证载用途为科研用地/办公,承租人需自行负责与经营相关证照的办理,所需办理或变更办理的相关政府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消防许可、环评许可、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等一切合法证件),均需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进行经营活动,并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出租方可能对综合1号楼外墙及窗户按出租方其他建筑标准进行装饰,施工期间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对承租人经营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4.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制定承租资产的经营规划方案(含运营计划、装修方案等)交予出租方,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4、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综合1号楼证载用途为科研用地/办公,承租人需自行负责与经营相关证照的办理,所需办理或变更办理的相关政府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消防许可、环评许可、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等一切合法证件),均需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进行经营活动,并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出租方可能对综合1号楼外墙及窗户按出租方其他建筑标准进行装饰,施工期间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对承租人经营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8、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肖先生 # ;刘先生 # 踏勘要求: 1.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授权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3.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5 09:00:00 至 2024-12-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 3、现场踏勘确认书。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现场踏勘确认书。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承租;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5 09:00:00-2024-12-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周经理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