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火蚁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清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16:5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采(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 |
项目概况
红火蚁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ZC2024-QL001
项目名称:红火蚁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供货 时间 | 供货 地点 |
第一包 | 1-1 | 红火蚁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 1批 | 80000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3、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采(福建) (略)
地 址: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联系方式: 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肖
电 话: 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