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年产30吨塑料钮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29日,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年产30吨塑料钮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钮扣生产销售的企业。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租用位于永嘉县桥头镇谷联工业区的现有生产厂房做为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为1175.78m2,新建塑料钮扣生产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塑料钮扣30吨的生产规模,企业于2017年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年产30吨塑料钮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2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7]93号)。于2017年5月开工,2017年7月竣工,员工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5%。
(三)验收范围
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年产30吨塑料钮扣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我司实际少设有一台注塑机,但不影响目前产能需求,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机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破碎机设有独立半密闭隔间,破碎粉尘通过半密闭隔间隔档、沉降,定期清理回收后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塑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风向(西侧1#点),下风向(东侧2#、3#、4#点),东侧敏感点(5#点)布置了5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侧(6号点)、西侧(7号点)、北侧(8号点)、东侧敏感点(9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由于厂界南侧紧邻富泰拉链,无法布点监测。3月16日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6号点)、西侧(7号点)、北侧(8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东侧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塑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年产30吨塑料钮扣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年产30吨塑料钮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桥头镇林锡宗钮扣加工厂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