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区大别山医养中心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HG-#FJ-#
各投标人:
经研究, (略) (略) (略) 区大别山医养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区大别山医养中心项目监理服务(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疑问1:1、该项目施工招标于2024年08月 (略) ,施工业绩要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而监理招标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 项建筑面积不少于#m2 或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 万元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监理(类似项目描述)业绩”,#m2或5000 万元房屋维修改造工程业绩为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关于类似项目业绩应改为“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 项建筑面积不少于#m2 或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 万元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澄清:业绩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中的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门窗及屋面更换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请问新建工程中含装饰装修业绩是否认定?
澄清:本项目仁康楼第五至第十二层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内容,装饰装修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装饰装修业绩或新建工程中含装饰装修业绩均予以认可。
疑问3:关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5 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建筑面积不少于 #m2 或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监理业绩;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为特定业绩,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澄清:业绩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