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受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的委托,新疆朗泰晟源 (略) 承担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地膜回收及滴灌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细查看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朗泰晟源 (略) 冷雪梅,联系电话:*。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主要公众范围为特克斯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朗泰晟源 (略)
评价单位联系人:冷雪梅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2022年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