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司《龙 (略)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租赁龙山产业开发区宝塔工业园二期食品产业园用地,自建1栋标准化厂房用于建设1条干米粉生产线、1条湿米粉生产线。项目占地约1946平方米,包括原材料仓库、加工车间、成品仓库、消毒间、更衣间、洗手间、化验室、办公室等,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023年9月完成龙 (略) 《龙 (略)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23年10月19日,龙 (略) 《龙 (略)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为州环评告(龙山)【2023】3号)。2024年1月开始了生产调试。
现将,龙 (略) 《龙 (略)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4年1月15日竣工。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阶段日期: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8日。
对龙 (略) 《龙 (略) 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龙 (略) (下称我公司)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穆进*
龙 (略)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