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取消食堂部分建设内容,减少了食堂油烟的排放,属于正向变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漆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48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
项目生产废水量为200m3/a,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在喷漆线外侧建设一座废水收集池(50m3),由于项目生产废水较少,自建污水处理站运行成本较高,综合考虑后,企业决定将生产废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2项目废气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注塑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废气类型及处置措施详见下表3-1:
表3-1 项目废气类型及处置措施
废气种类 | 废气污染物 | 处置措施 | 备注 |
注塑废气 | 非*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活性炭3个月至6个月更换1次,每次新装蜂窝状活性炭100kg |
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负压收集、3套“水喷淋+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喷淋水根据水质情况及时更换 |
调漆废气、底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 | SO2、NOx NMHC、二*苯、 颗粒物 | 负压收集,1套“水喷淋+纤维棉过滤柜+吸附/解析催化燃烧系统”处理,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喷淋水每2个月更换1次,过滤棉每半个月至1个月更换1次,活性炭每3个月至6个月更换1次、每次每套处理设备新装蜂窝状活性炭300kg |
面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 | NMHC、二*苯、 颗粒物 | 负压收集,3套“水喷淋+纤维棉过滤柜+吸附/解析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废气合并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SO2、NOx、颗粒物 | 15米高空排放 | 面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单独排放 |
项目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生产或密闭空间内生产,据现场踏勘,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极低。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其他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天然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3.3项目噪声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打磨设备、空压机、液压机、注塑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85dB(A)左右,项目针对噪声源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绿化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办公生活垃圾等。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3-2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方式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产生量(t/a) | 是否属危废 | 危废代码及编号 | 处理方式 |
1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3 | 是 | HW49 900-041-49 | 危废间暂存,定期由资质处置 |
2 | 废过滤棉 | 1 | HW49 900-041-49 | |||
3 | 油漆渣 | 喷漆线 | 1 | HW12 900-252-12 | ||
4 | 油漆桶 | 0.4 | HW49 900-041-49 | |||
5 | 沾染油漆的废弃物 | 0.02 | HW49 900-041-49 | |||
6 | 含油手套及抹布 | 设备维护 | 0.03 | HW49 900-041-49 | ||
7 | 废矿物油 | 0.2 | HW08 900-218-08 | |||
8 | 边角料、不合格品 | 生产 | 5 | 否 | / | 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 |
9 | 办公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6.5 | 交环卫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在喷漆线车间外侧按要求建设有50m2的危废间,已分类分区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于项目投入生产时间较短,危废贮存量较少,暂时还未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厂区南侧建设有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温州工业园内,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为南侧居民区,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治理,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湖北澳华 (略) “汽车模压件生产项目”及“汽车模压件涂装线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材料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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