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PM-2024-24号 | 宗地总面积: | *.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高要区莲塘镇地段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73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规划指标具 (略) 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2024年7月31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4)190号)执行,该地块不设建筑限高。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 (略) 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5、该地块所属行业为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单位产值≥*元/亩,单位税收贡献率≥8.*元/亩,需通过高要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6、竞得人 (略)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书面认定意见书,方能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在竞买申 (略)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审核认定。7、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如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以上任意一个用地集约控制指标要求,竞得人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元(*元/亩×20亩-*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单独申请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须在高 (略) ( (略) 办理工商注册的高要区外资企业)并在高要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略) 的竞买人,须在竞得该宗地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在 (略) ,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 (略) 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参与竞买时一并提交申请书,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申请人一致)。 (四)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经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根据《转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肇发改经〔2018〕42号)的有关要求,如竞买人( (略) )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略) 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六)建设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明确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到 http://**-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到 http://**-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2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27日在 http://**-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拍卖出让只 (略) 上,通过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略) 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上拍卖交易活动。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 (略) 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如竞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的,禁止 (略) 上土地竞买活动。竞买申请人报名截止 (略) 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并请竞买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信息信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 (略) 址为:http://**)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行为。因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被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导致无法 (略) 上土地竞买活动,或成交后被取消竞得资格的,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宗地的有关信息详见广 (略) 发布的《拍卖出让须知》。(八)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 (略) 场网、广 (略) 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9号
联 系 人:黎先生、莫小姐
联系电话:0758-*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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