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年度(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采购内容:为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食堂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米、面、油、蔬菜、调味品、肉、其他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牛奶、饮料、豆制品、水果、蛋类、干杂等)等。 需满足的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投标人所投鲜/冻禽肉、牛羊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投标人所投大米、面粉、食用油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1.(略) | 2024年12月 | 因时间紧急,为保证下一年度及时食材供应,本次意向公开期限可能不足30天。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