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 (略) (略)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新建1台90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环建〔2024〕5号 | 2024年9月30日 | 广东 (略) | 徐闻县曲界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略) 或徐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