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报价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C005J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服务期:12个月。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万元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6.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9室
磋商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地 址: (略) 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185号
联系方式: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ttp://**)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工
电 话:020-*(*@*ttp://**)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