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让公示
- 成交宗地
- 临朐县2023-135-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023-12-21 14:26:51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公告 临自然告字〔2023〕40号 经临朐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供应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但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闲置土地行为者以及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允许参加竞买。 三、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验证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注册时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临朐县”(注册验证联系人:曾攀 联系电话:0536-*)。 (二)CA数字证书办理 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 (略) 东方路3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 (略) 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 (略) 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联系电话:*。 山东卓码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电话:*。 技术人员7*24小时服务电话:赵工*,马工*。 服务监督电话:0536-*。 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 (略) 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多CA 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新版网站(http://**:8082/wfggzy/)查询或下载网上交易相关文件,按网上交易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活动。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12:0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12:00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完毕后,竞买人获得报价资格,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挂牌报价起止时间: 2023-20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0:00 2023-112-4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0:30 2023-112-5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1:00 2023-112-6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1:30 2023-115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2:00 2023-135-1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2:30 2023-135-2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3:00 2023-141号地块:2024年1月13日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13:30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含挂牌结束日)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等资料,根据联系方式到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所有的项目均需提供立项文件,房地产开发用项目地另需提供开发资质文件,工业用地项目另需提供环评文件。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及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交易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八、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2、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3、申请人在申请竞拍前必须详细踏勘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四至、附着物或地面设施等相关情况;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自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根据县文旅局意见,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5、住宅用地建设需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 6、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向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0536-*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