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杭埠镇中鑫模具产业园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 (略) 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内,租赁安徽 (略) 厂房,租赁厂房面积为11540m2,购置切割机、车床、折弯机、磨床、焊机、喷涂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形成年产10000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2000台配电柜柜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抛丸、焊接、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固化、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加热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
粉尘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机加工区域密闭,切割、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要求。
有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固化、印刷区域密闭作业,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要求;烘干炉燃烧废气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0-2014)中的标准要求。
燃烧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和《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前处理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LAS满足该标准表4中以及标准);生活污水依托 (略) 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设置专用空压机房;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日常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房(建筑面积为10m2),废槽液、废机油加盖密封收集、废活性炭、废油墨桶袋装密封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房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