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略) 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谷城县自然资 (略) 拟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对谷城县杨 (略) 探转采新增矿种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参加评估摇号的单位将报名表和相关机构资质证明材料邮寄谷城县自然资 (略) 和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15:30。谷城县自然资 (略) 将择时公开摇号遴选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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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