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雷电灾害给人民群众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防雷安全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其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信誉良好且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妥善保管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台儿庄区域内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1.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略) 、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向行业主管单位报告。严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四、区气象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应当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
4.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各有关单 (略) 气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中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台儿庄区气象局(0632-*)咨询。
特此公告。
(略) 台儿庄区气象局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