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粤01破28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略) 管理人制作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就分配方案作出情况说明。
分配方案第10页“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位、比例和数额”中“(二)第二顺位:破产债权”的表格提到的罗运梅、田继连、宗光炜、陈春妹、张国华、何国添、周小平的金额分别为*、*.14元、*、*、*、*、*.14元的分配额,管理人 (略) 银行账户,用于补缴他们各自的社保费用, (略) 仅能接收整数期的社保费用,故整数以外的剩余分配额,管理人将按照本分配方案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
分配方案第11页“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位、比例和数额”中“(二)第二顺位:破产债权”提到,擎宇公司的社保债权金额为*,税款债权金额为*.03元, (略) 的社保债权金额为*.03元,税款债权金额为*。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