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四川省金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川01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申请人燕成彬对成都 (略) (以下简称“欣茂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川012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欣茂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确认。
如有任何异议,请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以便进行更正。
附件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告-暂认定为无职工债权#(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