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东 (略) 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
联系电话: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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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混凝土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南塘 (略) 东侧(与碣石镇交界处)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混凝土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南塘 (略) 东侧(与碣石镇交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2′6.960″,北纬22°52′8.317″),本项目是在原项目名称、经营范围等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1个搅拌楼、1个堆料仓库和新增1套搅拌辅助设备,年产混凝土增加*立方米;(2)占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1505平方米,总投资增加*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即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5209平方米,年产混凝土*立方米。本项目新增员工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厂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过滤+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设施(缺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 (略) 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煤灰、水泥存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筒仓装卸料及呼吸废气、投料粉尘、物料混合搅拌废气通过排气管引至配套的脉冲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置密闭式料仓,砂石卸料、堆场产生的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拟通过发电机自带湿式洗涤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SO2、NOX、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确保项目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柴油空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