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 (略) 亿 (略) 根据年产1.8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亿 (略) (略) (略) 青县黑里寨镇政府驻地,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其中一期投资300万元,一期工程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3.33%。项目职工定员为9人,三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300天,7200小时。
2020 (略) 亿 (略) 委托沧州万睿 (略) 编制《年产1.8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9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批复意见(编号:高环审[2020]16号)。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项目建设完毕。项目于2020年3月~4月调试运行。企业委托山东众 (略) 于2020年4月2日~4月3日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测。生产设备见表1:
表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规模 (台) | 型号 | 与环评一致性 |
一期工程 | ||||
1 | 皮带输送机 | 1 | YPSJ50 | 一致 |
2 | 强磁板 | 1 | 非标 | 一致 |
3 | 粉碎机 | 1 | YGHM65×55 | 一致 |
4 | 沙克龙 | 1 | CD1000A | 一致 |
5 | 闭风器 | 1 | CA12 | 一致 |
6 | 布袋除尘器 | 1 | FF16×250 | 一致 |
7 | 出料皮带机 | 1 | YPSJ50 | 一致 |
8 | 管式输送机 | 1 | LSG273-6 | 一致 |
9 | 环模颗粒剂 | 1 | WGKJ560 | |
10 | 自动润滑系统 | 1 | 非标 | 一致 |
11 | 大倾角皮带机 | 1 | 非标 | 一致 |
12 | 打包称 | 1 | 25Kg | 一致 |
13 | 封口机 | 1 | 非标 | 一致 |
14 | 打气泵 | 1 | 非标 | 一致 |
本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如图1:
图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与项目环评文件分析对比可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环评审批阶段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且未导致环境影响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碎、制粒过程产生的粉尘,产品输送和自动打包过程产生的粉。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环模颗粒机、风机等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只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由测得数据可知,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小于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出口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3、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因此,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计算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232t/a,VOCs(非*烷总烃)0.04t/a,满足环评批复中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15t/a,VOCs(非*烷总烃)0.074t/a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运营期。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后续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2.验收报告后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或说明并由专家签字认可。
3.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七、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一 (略) 亿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