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9 15:3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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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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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改社会字〔2024〕209号
关于九江市第十一中学逸夫楼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教育局:
报来《关 (略) 第十一中学逸夫楼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九教字〔2024〕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 (略) 第十一中学逸夫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略) 第十一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浔 (略) 249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改造建筑面积约45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校逸夫楼整体加固维修、室内装饰;逸夫楼及南大门周围环境整治;电源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采购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十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1598.*元; (略) 本级财政统筹。
六、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并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调整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安全生产事项: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一中学逸夫楼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必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