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4日, (略) (略) 主持召开了开诚年产5000吨汽轮机制造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开诚年产5000吨汽轮机制造用地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永嘉县水利水 (略)
监测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永嘉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