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2.3需为房屋产权持有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或能够证明产权的相关证明);或具备五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证,以上五证齐全。 2.4房屋具备条件:物理位置周边不超过1KM范围。(兴平西吴马村以西、纺织四路路以东、咸兴路以南、西兴高速以北。)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6应答人应承诺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并未被纳入陕西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7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