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补发公告
下列权利人遗失不动产证,并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补发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并补发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77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 |
1 | 黄晓华 曾飞铭 | 藤县藤州镇同乐六街 (略) 场商住大厦101房 | 建筑面积:1235.78平方米 | 桂(2024)藤县不动产权第#号 |
藤县不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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