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邀请各供应商对黟县乡村振兴二期—农业产业振兴暨农科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传统农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招商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代理及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15时00分。
3、供应商如对本报价邀请公告的具体项目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采购人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报价邀请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邀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放到各报价的供应商,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名称 | 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 |
黟县乡村振兴二期—农业产业振兴暨农科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传统农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招商运营一体化EPCO) | 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及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 | 15万元 |
备注:
1.报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2.本次报价邀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采购人认为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4.采购项目的领域有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
三、编制报价文件的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为书面打印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要)加盖公章。
2.不满足本报价邀请公告其它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其他
报价文件递交/寄送地址: (略) 黟县碧阳镇五东殿园区五丰商城 黟县经 (略)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