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 |||||||||
报建编号: | 2402PD0784 | 标段号: | C01 | ||||||
招标人: |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 ||||||||
招标人地址: | (略) 浦东新 (略) 362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张江金桥等区域排水管道修复完善工程 | ||||||||
建设地点: | 张江金桥等区 (略) ( (略) - (略) )等 114 (略) 的 163 个路段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对张江金桥等区 (略) ( (略) - (略) )等 114 (略) 的 163 个路 (略) 政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排水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是雨、污水管道修复完善工程,道路、绿化等修复工程,及雨水口更新等相关附属工程 |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元) | ||||||||
施工工期: | 500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涉及修复的雨、污水管道约126.06 公里,管径*。 2.投标单位在施工投标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一致,不得更换。 3.本次资格预审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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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政公用工程 | ||||||||
业绩要求: | 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包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50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人需在业绩申请表中填报企业业绩的基本信息,本市项目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 (略) 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表中填 (略) (略) 项目编号) | ||||||||
信用分要求: | (略)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60分。 |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申请人不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 (略) 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 2)申请人不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 具有控股 (略) 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 (略) 为合格申请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 (略)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18时00分到2024年09月29日 18时00分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 (略) 建设工程交易 (略) 站(http://**), (略) 在“ (略) --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百通 (略) | 联系电话: | 021-*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略)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 开启地点: (略) (略) 建设 (略) 。 | ||||||||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 (略) 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18时00分到2024年10月29日 18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略) 。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是 开标地点: (略) (略) 建设 (略) |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略) (略)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 (略) 站、 (略) 建设工程交易 (略) 站、/ | ||||||||
监管部门: | (略) 浦 (略) 场管理站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 (略) 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1.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中,同一公司( (略) ) (略) 同时通过的申请人不得超过两家。当同一公司( (略) ) (略) 中有超过2家通过资格预审时,按以下方式处理:按得分高低选取 (略) 作为入围投标人; 2.具有控股和 (略) 同时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 (略) 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7家,则不再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所有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当3家≤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7家时,则不再进行详细审查量化打分,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投标;当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7家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7家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末位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均通过资格预审。 4.投标单位在施工投标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一致,不得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