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锦后旗 (略) 石膏水泥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 (略)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黄河村 | 杭锦后旗 (略) | 鄂尔多斯 (略) | 建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石膏砌块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泥砖生产线、水泥无机发泡保温板生产线 | 一、施工期: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或加盖篷布。2、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管执法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生产车间全封闭;石粉、水泥等原料贮存于全封闭原料库,粉煤灰、脱硫石膏贮存于密闭筒仓;原料(石粉、水泥)上料采用全封闭输送,并在上料口处设置1套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或碎石铺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产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 3、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残次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破碎后作为原料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