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相城区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4日15: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苏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相城区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999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见采购文件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CZ2023-XC-G-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二、评分标准 (三)类似业绩比较(34分)
说明:投标人按以下方法之一提供业绩证明:
提供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预算编审金额证明,否则不得分;
或者提供所有编审业务的咨询合同、发票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业绩完成证明(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和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能够反映项目规模、编审金额和完成时间;投标时必须提供项目编审金额目录汇总表、具体工程量清单、分析作表)复印件。
更正为: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二、评分标准 (三)类似业绩比较(34分)
说明:投标人按以下方法之一提供业绩证明:
提供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预算编审金额证明,否则不得分;
或者提供所有编审业务的咨询合同、发票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业绩完成证明(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和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能够反映项目规模、编审金额和完成时间;投标时必须提供项目编审金额目录汇总表和具体工程量清单(如上传受文件大小限制可不上传工程量清单电子版,须提供纸质含工程量清单的正式书面报告(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无需密封))复印件。
更正内容2: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二、评分标准 (三)类似业绩比较(34分)
1、投标人业绩(15分)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投标人出具的最终的造价咨询成果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编审,累计编审额在20亿元(含)以下的得基本分5分,累计编审额超过20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得0.25分(向下取整计算),本项满分15分。
更正为: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二、评分标准 (三)类似业绩比较(34分)
1、投标人业绩(15分)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投标人出具的最终的造价咨询成果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编审,累计编审额在20亿元(含)以下的得基本分5分,累计编审额超过20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得0.25分(向下取整计算),本项满分15分。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说明: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更正日期:2023年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相城区财政局
地址: (略)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
联系人:张忠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权威、朱显花、王勇、王贺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权威
电话:0512-*
江苏 (略)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