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有限公司关于XSCGQG *** (略) 市 (略) 、 (略) 文件的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一、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招标编号为“XSCGQG *** ”,采购项目为“ (略) 市 (略) 、 (略)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 (略) 分投标邀请第四条投标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 (略) 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 (略) 分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略) 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 联合体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 (略) 分的评标。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 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 (8)独立投标供应商应同时具备联合体主办方与承办方的资质、条件。 2、本项目原定于 * 上午09:30时( (略) 时间)开标,现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 * 上午09:30时( (略) 时间);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更改为 * 下午17:00( (略) 时间)前。 3、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 (略) 文件的规定,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蒋小姐,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 *** 。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