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将“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钽铌金属新材料高端制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 *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5303m2。主要建设钽粉厂房、带材加工厂房、钽丝厂房、电子束熔炼厂房、热处理厂房、钽铌板材厂房、钽粉实验线、仓储库房、分析检测中心、配电房、锅炉房、纯水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类库房、固体废物暂存库、机加维修车间、食堂餐厅、员工宿舍、办公区会议室。根据场地情况,将厂区分成两期建设;一期租用箱包园现有厂房, 布置厂前区、仓储及库房、钽丝厂房、热处理车间、还原车间和钽铌板材车间,均在现有厂房内布置。二期租用新建厂房:将钽粉车间布置在厂区二期西南角,将带材加工车间和电子束熔炼车间布置在厂区二期北部,将辅助车间布置在二期厂区西南角。以及纯水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除尘设施等环保工程。
三、项目环境影响简述及防治措施分析
1、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不设置食堂和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如厕和洗手废水经标准厂房已建成的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不外排。
(2)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若自然堆放,经雨水冲刷会造成局部环境污染,冲出的污染物会污染周围环境。一般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场处置。油桶等危险废物需要妥善存放,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3)施工期间建筑材料的转运和堆放、施工建筑垃圾的清理产生的粉尘及装修期间产生的油漆废气会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坚持文明施工,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
(4)施工期设备噪声会对区域内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经合理规划、降低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1)项目烘干/磨筛、混料过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其余工段产生的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酸雾废气经酸雾净化塔(氢氧化钠)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项目生产废水中含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绿化用水及道路清扫水,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方式进行处置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沾染性废包装物及残留物中金属钠外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化学物质废包装物中废包装桶及废包装瓶均有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可外卖至资源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合格回收料、废渣、边角料返回车间生产系统作为原料重新使用;废水处理污泥中超微钽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污泥可外售送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添加剂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工段作为原料使用;酸雾喷淋塔沉淀物为可外售至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添加剂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氟钽酸钾原料包装、金属钠内包装等化学品包装袋(HW49)、金属钠保护介质石蜡油残留物(HW08)、废酸桶/瓶(HW49)、钠净化残渣(HW49)、废机油(HW08),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经有餐饮废物回收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项目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能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环评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如需索取补充信息或反映对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范围:受本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主要内容:(1)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2)对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稀美(贵阳) (略)
2、联系地点: (略) (略) 卫城镇产城产业园
3、联系人:冯总
4、联系电话:*
九、环评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名称:贵州 (略)
2、联系地点: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
3、联系人:吴治涛
4、联系电话:*
5、邮箱:*@*q.com
十、公示日期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