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3日-8月4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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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拟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关于甘肃自强 (略) 年产2万吨枣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3)号 | 2023.8.3 | 甘肃自强 (略) | 临泽县沙河镇兰堡村昭武大道34号(原厂区)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拟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关于甘肃自强 (略) 年产2万吨枣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3)号 | 2023.8.3 | 甘肃自强 (略) | 临泽县沙河镇兰堡村昭武大道34号(原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