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 天津和合医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19号楼四层空闲区域 | 天津华泽 (略) | 购置相关仪器设备,进行维生素、核酸、血药浓度、血液体液样品的检测和微生物检验、病理检验。项目建成后,年检测维生素*例、血药浓度44000例、血液体液样品*人份、核酸检测68000管、微生物检验3000例、病理检验3000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运营期二层实验区废气经各实验室排风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至排风系统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楼顶活性炭箱净化处理,最终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三层实验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系统和紫外灯消毒系统消毒后,通过排风系统进入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至室外。其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污染物的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实验废水(包括流动相废液、废样本溶液、仪器清洗废水、高压灭菌消毒废水、实验员洗手、淋浴、清洗工作服废水、生化免疫仪器排水)。实验废水经新建独立收水管路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pH调节+沉淀+臭氧氧化+UV紫外消毒+复合消毒+过滤吸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通过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限值要求;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新风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检验废物、废滤材、废灯管、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废培养基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清掏后不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