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灵荣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灵荣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本项目位于 (略) (略) 石脑镇梅江村, (略)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56.89″,北纬28°22′45.40″。项目用地面积1333.3m2,其中占用安溪堤管理范围959.2m2,占用安溪堤保护范围374.1m2。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标准。 (略) 范围内地面标高为32.24~32.46m,地形比较平整, (略) 厂房正负零高程为32.46m,建筑物基础采用基础,基础埋深为0.8~1.0m,基础底高程为31.46~31.60m,条形基础开挖深度约为0.8~1.0m。
厂房采用钢结构,蓝色或灰色人字顶,建筑高度≤17 米,建筑物地基深80-100cm,地基以上1.5 米局部采用砖混结构,墙壁为24cm 厚的砖墙,1.5米以上部分采用钢构结构,建筑层数1F,建筑物正负零高程为32.46m,厂房基础预埋60颗钢预制构件,用于钢结构厂房固定。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2018年7 (略) 灵荣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投资200 万元于 (略) (略) 石脑镇梅江 (略) 灵荣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为1333.3m2,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稻谷1 万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 (略) 灵荣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 (略) 灵荣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各项建议落实相关工作,以确保河道安全。建议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钢结构厂房进行稳定复核分析,确保厂房使用安全。
四、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工程运行期间,应注意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监控生产废水的流向,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内,要进 (略) 理,尽量减少对下游段的污染。 (略) 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运行期加强对工程范围内的防洪设施、建筑物、河道行洪及岸坡稳定的观测,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六、后续的其他涉水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经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并需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汛期要加强对河段的观察并定期巡查、维护,制定防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指挥。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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