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绩 (略) 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拍卖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扬溪镇朗山下、黄泥塘堆放点的剩余土石方约30000吨(具体吨位以出让方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参考价6元/吨。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竞买报名:
1、竞买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交易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竞买申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国有产权和农村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6日17:00止(工作日);
3、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5)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2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6:3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4、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买不成,保证金自动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2)汇款人: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3年 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16时止(工作时间) 。
2、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唐先生、胡女士0563-*、0563-*
3、报名咨询联系电话:楚先生0563-*
4、标的展示现场扬溪镇朗山下、黄泥塘堆放点。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本次拍卖出让方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3年6月7日15:00时。
3、拍卖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履约保证金、价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1、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大写金额:*万元整)。
2、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照标的总数量交纳全部成交价款(成交单价×标的总数量)和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竞得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如期足额交纳成交价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由出让方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出让方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纳的费用中扣除不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3、竞得人竞得后运输车辆凭单出场,由出让方指派专人开具出库单,并在过磅点安排专人核对过磅,竞得人凭现场出库单和过磅单据实结算。装运结束后,统一结算,最终以出让方现场实际开具的出库单为计量依据,多退少补。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数据以出让方过磅数据交付为准,如本公告数据与实际交付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提货地点在扬溪镇朗山下、黄泥塘堆放点。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签订《买卖合同》。成交当日竞得人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堆放现场进行看管,如因看管不严造成标的物数量减少,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进场看管标的物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窝工费、场地占用费、垃圾处理费、二次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出让方交付的土石方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7、竞得人装运时间最迟截止2023年7月31日(含下雨天等其他各项因素),竞得人须及时装运堆放在临时堆放点的标的物,如竞得人未及时装运导致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未如期完成,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竞得人每日装运标的物的时间为7:00-18:00,未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上述时间以外擅自装运的,一律视为偷运、盗运。出让方不定期与公安部门联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核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出让方在将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车次扣除50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8、竞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包含不限于弃土、弃渣、砂石等)。装车工作由宣绩高铁施工单位负责,装运过程中若出现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竞得人装运标的物时必须持出让人现场开具的出库单,从朗山下、黄泥塘施工点驶入出让人指定的过磅点(中铁21局二分部岭脚下拌合站)过磅,凭过磅后的票据出场,严禁竞得人未经出让人指定的过磅点过磅擅自装运。出让人每天对堆场的出库单与过磅单存根进行核对,如发现竞得人未经过磅点过磅擅自装运标的出场的,出让人将按照5000元/车的标准对竞得人进行处罚,出让人从竞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同时出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出让人视情节严重有权决定是否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0、竞得人装运标的物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多退少补的原则,以堆场和过磅点出具的出库单为计量依据据实结算。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方可提货,装运总量超过3万吨的,若还需继续装运该标的物,则需重新汇入货款后继续装运。
11、竞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竞得人确保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标准对装运车上的标的物进行覆盖,对装运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后再上路运输。若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出让方一经发现按照1000元/车次的标准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如竞得人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出让方将按照1000元/车次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上述经济处罚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当日,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2、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运输路线给出让方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所有车辆报备后须保持固定,未经出让方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竞得人不得随意增减车辆,除了报备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装运,否则视为盗运,予以重点督查。(因G233国道正在修路,请竞得人合理安排车辆)
13、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出让方要求操作执行,服从出让方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且不承担竞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竞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装运过程安全,运输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出卖人将按照1000元/每车次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出卖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多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竞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6、如竞得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让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17、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8、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9、其它未尽事宜见《买卖合同》(样本)、《拍卖规则》等相关资料。
(略)
2023年5月30日